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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钢材交易网首页 > 财务结算 >深圳 市骏钢商贸有限公司

 

财务结算

   

付款提货

为有效的控制经营风险,我公司严格执行款到发货制度。签订合同后,购货方需将货款全额打入我公司帐户,我公司才能于约定日期向购方送货。我公司不对任何客户赊货,敬请贵购货方注意。
对现货销售款项到账确认规定如下:
1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,经对票据审核无误后确认为款项到账(大额票据须经银行验票查询)。
2、以银行汇票方式结算的,票据经银行解付到账后确认为款项到账。
3、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的,不论采取顺进账或倒进账形式,均以银行收账通知或银行电话通知方可确认为款项到账。
4、以电汇方式结算的,经银行收妥入账后确认为款项到账。
5、以现金方式结算的,以经银行盖章的进账单确认为款项到账。



退余款

在我公司帐户有节余货款的用户,双方财务通过传真方式对帐并核对无误后,我公司于两日内退还节余货款。

 

 

 

     




 
 
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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